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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離職,公司要求退還繳納的社保,是否合理
各位大俠:
本人7月15號到新公司報道,由于覺(jué)得職位不是非常適合自己,與8月4號提出離職,現在公司要求我退回公司代為繳納的社保保險,我的基數是3000,公司說(shuō)已經(jīng)繳納2274RMB,公司為我計算,7月份半個(gè)月工資和8月份3號4號兩天工資共計1785RMB,其中請病假2天半,扣除326.09RMB,按照此算下來(lái),我不僅沒(méi)有工資,還需要額外支付公司814.37RMB.
請問(wèn)以上是否合理?
請各位大俠賜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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