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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位應付職工薪酬賬務(wù)處理
應付職工薪酬
一、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有關(guān)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,包括基本工資、獎金、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、社會(huì )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等。
二、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(guān)規定按照“工資(離退休費)”、“地方(部門(mén))津貼補貼”、“其他個(gè)人收入”以及“社會(huì )保險費”、“住房公積金”等進(jìn)行明細核算。
三、應付職工薪酬應當在規定支付職工薪酬的時(shí)間確認。
四、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(wù)處理如下:
(一)發(fā)生應付職工薪酬時(shí),按照計算出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,借記“經(jīng)費支出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(二)向職工支付工資、津貼補貼等薪酬時(shí),按照實(shí)際支付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零余額賬戶(hù)用款額度”、“銀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、房租等費用時(shí),按照實(shí)際扣除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(工資),貸記“其他應收款”等科目。
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代繳個(gè)人所得稅,按照代扣代繳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(工資),貸記“應繳稅費”科目。
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代繳社會(huì )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,按照代扣代繳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(工資),貸記“其他應付款”科目。
(三)繳納單位為職工承擔的社會(huì )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(shí),借記本科目(社會(huì )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),貸記 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零余額賬戶(hù)用款額度”、“銀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五、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,反映行政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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