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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社保對賬單可做繳費證明 郵寄660余萬(wàn)份
本日,2010年度北京市社會(huì )保險小我私人繳費信息對賬單郵寄事變將正式開(kāi)始,小我私人最早來(lái)日誥日就可以收到對賬單,此次郵寄人數達660余萬(wàn)。市人社局昨天公布,本年起,社保對賬單增進(jìn)了一項新成果,可以作為社保繳費證明,利便寬大參保人治理相干手續。
對賬單可做社擔保明
人社部分暗示,至2011年6月30日,全市660余萬(wàn)參保職員將延續收到裝有小我私人2010年度養老、賦閑、工傷、生養四項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環(huán)境的信件。同時(shí),應寬大參保人的要求,本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會(huì )保險對賬單的精明位置標注“可作為小我私人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證明”。
據先容,跟著(zhù)社會(huì )保險職位的不絕晉升,參保繳費證明的浸染越來(lái)越明顯,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證明已經(jīng)成為住建委、海關(guān)等行業(yè)審批機構要求小我私人出示的證明或用于申辦種種天資(格)。因此,為進(jìn)步社保包辦機構的服務(wù)服從和處事質(zhì)量,在2010年度對賬單中,明晰標注可作為小我私人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證明,利便寬大參保人治理其他相干手續。貳言者9月尾前查對。
參保人在收到對賬單后,應于2011年6月30日前當真查對2010年度本人社會(huì )保險繳費記錄,如對所查對信息有貳言,應于2011年9月30日前,由參保人地址的參保單元持對賬單,到所屬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舉辦相干信息查對。若參保人與參保單元對繳費基數有爭議,應于2011年10月15日前,向所屬社保包辦機構審核部分投訴、舉報。
郵寄人數達660余萬(wàn)
北京市人社部分透露,2010年度郵寄對賬單人數為660余萬(wàn)人,較2009年的540余萬(wàn)人增進(jìn)了120萬(wàn)人,增添率高達22.2%。
據相識,7月1日即將實(shí)驗的《社會(huì )保險法》中已明晰劃定,社會(huì )保險包辦機構該當實(shí)時(shí)、完備、精確地記錄介入社會(huì )保險的小我私人和單元繳費環(huán)境,以及享受社會(huì )保險報酬等權益記錄,按期將小我私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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