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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積新規定
建筑面積新規定
2014年7月起,國家住建部新版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》正式實(shí)施。按照新《規范》,凸窗(飄窗)、陽(yáng)臺、雙層挑高露臺、地下室等,今后都將計入實(shí)際面積。
新《規范》明確要求,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.45米以下、且結構凈高在2.1米及以上的凸窗(飄窗),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/2面積。原來(lái),飄窗等一般不計入產(chǎn)權面積。
新《規范》還要求在主體結構內的陽(yáng)臺,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,而主體結構外的陽(yáng)臺則按照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/2面積。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。結構層高在2.2米及以上的,應計算全面積;結構層高在2.2米以下的,應計算1/2面積。而此前,建筑物的陽(yáng)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/2計算。按此規定,在后期裝修中可以改為房間的空中花園、內庭院、設備陽(yáng)臺等,不一定再是免費了。
根據新《規范》,在新規實(shí)施前已審批及在售的項目不受新《規范》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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