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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的法律規定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規定:離婚后,哺乳期內的孩子,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。醫學(xué)上認為一周歲以?xún)鹊膵雰禾幱诓溉槠凇?/p>
二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(wèn)題的若干具體意見(jiàn)》規定:兩周歲以下的子女,一般隨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隨父方生活:
。1)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,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;
。2)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(wù),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;
。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確無(wú)法隨母方生活的。
三、父母雙方協(xié)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,并對子女健康成長(cháng)無(wú)不利影響的,可予準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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