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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擬劃定養老保險參保者身后賬戶(hù)余額可擔任
昨天,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部開(kāi)始征求《實(shí)驗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(huì )保險法〉多少劃定》的公家意見(jiàn)。草案劃定了根基養老保險繳費不敷15年職員的報酬,并明晰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(hù)余額可以擔任。社會(huì )保險法將于本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【編者注:此前只能擔任小我私人繳費、集團補貼及利錢(qián)等資金,但小我私人賬戶(hù)中的當局津貼(含當局代其繳納的養老金)的資金或余額,不能擔任!
草案劃定,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職員,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(shí)累計繳費不敷15年的,可以延遲繳費至滿(mǎn)15年。社會(huì )保險法實(shí)驗前參保、延遲繳費5年后仍不敷15年的,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(mǎn)15年。對付未繼承繳費可能延遲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敷15年的職員,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(huì )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(huì )養老保險,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。對付不肯意延遲繳費至滿(mǎn)15年,也不肯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(huì )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(huì )養老保險的,可以申請將其小我私人賬戶(hù)儲存額一次性付出給本人。
草案明晰劃定,退休職員享受根基醫療保險報酬的繳費年限憑證各地現有劃定執行。
為了類(lèi)型打點(diǎn),草案明晰小我私人賬戶(hù)不得提前支取和小我私人賬戶(hù)余額擔任步伐。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,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前離境定居的,其小我私人賬戶(hù)予以保存;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的,憑證國度劃定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。同時(shí),明晰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衰亡的,小我私人賬戶(hù)中的余額可以所有擔任。
草案還明晰了養老保險相關(guān)轉移接續的詳細步伐,介入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小我私人跨省活動(dòng)就業(yè)的,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(shí),根基養老金分段計較、同一付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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